1、防范意识不可无,签订合同需谨慎
对于租客不交房租这类情况,首先最好当然是在签订合同时就做好第一手的准备。房东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对租客的收入情况、工作单位等做一个大致的了解,还可以要求租客留下紧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。为了规避风险,一般可以在合同签订时先收取一个月或几个月的押金。此外,最好事先在合同约定好合同单方解除的有关事项,比如可以约定拖欠租金达多少个月以上,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;也可约定拖欠租金可用停水停电的方式催收等等。类似这样子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,都是有效的,万一发生纠纷,日后处理起来也有理有据。
2、和平协商先催告,最后行使解除权
如果租客在租房期间,出现了拖欠房租的情况,房东可以先找租客了解情况,双方协商处理,适当给予租客一个宽限期。宽限期到了,租客还不交房租,可以催告其履行交房租的义务。最后可以按照法律规定,解除双方的租房合同,收回房屋。
关于房东解除房屋租赁合同,我国《合同法》第227条规定: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,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。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,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。按照最新的规定,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,经出租人催告后,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,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。也就是说,你的房屋承租人拖欠租金三个月,你须先履行催告的义务,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。根据《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第22条的规定,承租人违约的,还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。
此外,合同解除后,房东一方受到的损失可以要求租客赔偿。《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第24条第(四)项规定,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,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,收回房屋,因此而造成损失的,由承租人赔偿。如果双方还有争议,房东可以向法院起诉,提出自己的合法诉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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